2月22日晚,东莞大岭山交警在辖区多个路段设置夜查执勤点,20时30分许刘某驾驶粤S****9号小型客车行经东莞市大岭山镇连马路执勤点时,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血液检测结果为13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核查,刘某曾记一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于2016年9月醉酒驾驶被东莞市厚街镇交警查处,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并5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其后刘某在期限到后立即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并于2022年1月4日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刘某忘了深刻教训,胆大妄为,在获取驾驶证仅仅一个多月时间,再次涉及醉驾红线。
刘某也因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即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钟宏连 通讯员:莞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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