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3月29日,深圳律协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劳动用工合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据介绍,近四万字的操作指引由13名经验丰富的劳动法律师组成编写小组编写,指引涵盖了新冠肺炎疫情下员工招聘,停工、用工管理,员工休息休假与工资支付,特殊劳动者如女职工、医护人员、从事疫情防治工作的劳动者、志愿者等在疫情期间的保护规定,以及由于疫情引起的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问题,用人单位根据疫情状况如何进行规章制度的优化完善,还有就是疫情之下劳动争议的处理问题。指引采取“观点+依据+说明”累计回答80个问题。
深圳律协副会长王伟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各国、全球各行各业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国内一些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部分劳动者面临收入减少、待岗等风险,因此,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为企业纾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显得尤为重要。”王伟希望操作指引所聚焦的疫情当下市民和企业关心的劳动法问题,能够动员全社会凝心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深圳律协宣传与公共关系专业委员会主任周敏介绍,深圳律协将号召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效利用该合规指引文件,助力企业舒困,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法律服务。
“此次发布的操作指引具有依据权威、务实实用、指引性强、专业精细的特点。”深圳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彭湃解释,操作指引采取“观点+依据+说明”的写法,让读者既能一目了然地知悉观点,又能清楚了解所依据的相关规定。
据悉,深圳律协公众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官网将会同步发布该合规指引全文,广大市民可通过相关网址获取。
典型问题摘录:
问: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能否以疫情为由进行经济性裁员,如果劳动者被裁,能否获得补偿?
答: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我们建议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注重协商,相互理解和包容,共担责任,共渡难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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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深圳律协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劳动用工合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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