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4月7日,东莞市商务局制定了相关商务领域纾困措施细化操作指引,符合这些条件的东莞企业,可以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请相关资金。
一、保障企业供应链安全稳定
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按不超过企业2022年实缴保险费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对象: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扶持标准: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企业专项”项目除外)的企业,市财政按企业2022年全年实缴保险费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省、市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第一季度内(2023年3月31日前)。
二、开展“乐购东莞”提振消费需求
鼓励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给予资金补贴。
补贴条件:
1、支持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1)支持批发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2022年销售额(含税)达3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对超出8%以上的新增销售额予以支持。企业销售额每超出10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零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2022年销售额(含税)达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对超出8%以上的新增销售额予以支持。企业销售额每超出10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住宿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2022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2022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对上述扶持项目,如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时,以预算金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2、支持批零住餐行业纳统
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进行奖励。2022年年度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2022年月度入库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补贴对象: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东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
受理时间: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三、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
(一)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上餐饮企业,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奖励。
措施说明:此措施同时是对第十七条“鼓励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中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措施的细化。
奖励条件:
1.对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
2.对2022年营业额1亿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奖励对象: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东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受理时间:材料提交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前。
(二)对单个门店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022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限上传统餐饮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措施说明:此措施同时是对第十七条“鼓励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中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措施的细化。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奖励条件:单个门店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022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限上传统餐饮企业。
奖励对象: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东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传统餐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受理时间:材料提交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前。
四、支持公路铁路运输业发展
2022年4月至6月,市镇对在一线陆路口岸进行集中接驳的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每车次补贴 500 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50 万元。
扶持对象: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进出口的东莞企业。
扶持标准:对2022年4月至6月在一线陆路口岸进行集中接驳的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市镇两级按每车次补贴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同一车次存在多个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按该车次货量比例共享补贴。(一车存在多个进出口收发货人,根据车次货量比例核算,低于100元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不予补贴)。
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31日前。
五、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
市镇安排 5000 万元财政资金,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东莞企业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的货物,给予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每吨货物 50 元补贴。同一出口柜拼柜货量低于1吨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不予补贴。
扶持对象: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进出口的东莞企业。
申请条件:考核年度内,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通过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进出口,进出口货量超500吨/季度的东莞企业。
扶持标准:对2022年一线陆路口岸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进出口的东莞企业,市镇两级按每吨货物进出口收发货人补贴30元、订舱人补贴20元的方式进行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 万元。
申报受理时间:满足申报条件的进出口收发货人货或订舱人按季度进行申报,补贴资料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蒋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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