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对外通报一起涉养老诈骗案:男子徐某假借为老年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之名诈骗188.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
澎湃新闻从顺德区检察院获悉,时年54岁的女子廖某想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每月领取养老金,然而了解到自己的年龄和条件并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之后,廖某跟已认识多年的朋友徐某说起这桩烦心事,徐某谎称自己认识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代办,廖某以为事情有转机,殊不知正逐步跌入徐某的圈套中。
随后,徐某“戏精上线”,一人分饰两角,一边利用朋友的身份哄骗廖某,称能通过内部“朋友”的帮忙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一边用微信伪装成“社保部门工作人员黄某某”与廖某联系沟通,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由不断要求廖某转款。廖某为了凑够补缴款项,期间还出售了自己的房产套现,先后转账“缴款”共计人民币180余万元。后面,廖某见“养老保险”手续一直未办成,要求对方退款未果,遂报警。经查,案发期间并无廖某相关参保缴费记录,“社保部门工作人员黄某某”也是子虚乌有。
2021年11月11日,顺德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徐某提起公诉。今年4月,顺德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徐某谎称认识社保局工作人员,有“特殊渠道”能够通过补缴方式办理社会养老保险。2018年10月,与徐某交往多年的廖某,一次性向其转账30万元用于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2018年至2020年期间,徐某通过提供虚假社保人员微信,骗取廖某信任,并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购买、“交多领多”,购买新房领取补助金以及补税退税、请客送礼等谎言,先后分20余次骗取廖某钱款共计1887783.4元。后廖某在多次催办无果,要求退款被拒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180余万元。日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顺德区检察院表示,全国多地已发生不少类似的“缴纳保险金”骗局案例,常用的套路就是谎称自己或者认识的社保局工作人员可帮助未参保人员代办参保,只要一次性缴纳数万元不等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待遇,有的甚至先是通过朋友身份拉家常、套近乎,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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