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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看!广东加快建设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到2025年布局300座加氢站

  • 2022-08-13 15:44:44 来源:大洋网

8月12日,广东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广东要打造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区和技术创新高地,并提出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云浮为重点建设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走廊。


(资料图片)

“十四五”期间,广东将布局建设300座加氢站,其中示范城市群超200座,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原则上应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到2025年广东将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计划》,到示范期末,实现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八大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进入全国前五,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并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现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目标,年供氢能力超过10万吨,建成加氢站超200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示范城市群产业链更加完善,产业技术水平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推广应用规模大幅提高,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

到2025年末,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以广州、深圳、佛山为引擎建设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

《计划》明确重点了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着力保障低成本氢气供应、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加强全产业链安全管理等6大重点任务、25项具体举措。

根据《计划》,广东将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云浮为重点建设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走廊,重点支持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八大关键零部件企业以及制氢、加氢、储运设备企业在省内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建设高水平自主化生产线,加快相关技术成果在省内形成产业化能力。对突破核心技术的重大产业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落实支持政策。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产业集群要怎么建?《计划》明确以广州、深圳、佛山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和产业高地为引擎,联动东莞、中山、云浮等关键材料、技术及装备研发制造基地,依托东莞、珠海、阳江等氢源供应基地,加快产业项目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群。同时,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与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支持打造氢能化、智能化物流运输与燃料电池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燃料电池核心企业打造产业“数据中台”,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共享实验验证环境、仿真模拟等技术平台,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

重点专项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前沿技术研发

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广东提出采取公开竞争、“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设立研发项目,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以产业化为导向确定研发目标,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开展燃料电池八大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提升产业化能力。“十四五”期间,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等重点专项继续安排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前沿技术研发。

《计划》提出,对为广东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请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和省创新创业基金。

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原则上应建加氢设施

《计划》明确,广东要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十四五”期间,全省布局建设300座加氢站,其中示范城市群超200座。省内示范城市应组织编制本地区加氢站建设布局方案,明确示范期间年度建设任务,省内其他城市按全省布局规划组织推进加氢站建设。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原则上应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加氢设施。

此外,广东鼓励建设油(气)氢合建站。珠三角示范城市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的加油(气)站,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视同已纳入加氢站布局规划,鼓励在“十四五”期间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路线利用自有土地、工业用地、集体建设土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土地,在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建设自用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

省财政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2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00万元;属于撬装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150万元。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获得财政补贴的加氢站在首笔补贴到位后5年内停止加氢服务的,应主动返还补贴资金。同时,广东将加快推进东莞巨正源、珠海长炼、广石化等可供应工业副产氢项目建设,允许石化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

在制氢方式方面,广东提出推动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的同时,开展核电制氢、海上风电制氢、光伏制氢等氢气制储运新技术应用试点。要逐步降低用氢成本,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中“氢能供应”奖励资金,按照示范城市群内车用氢气供应量奖励给加氢站;各示范城市要落实国家有关氢气价格的要求,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3年底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高于30元/公斤的,各级财政均不得给予补贴。

探索冷链物流新能源车辆停车等优惠措施

为丰富氢能源车的应用场景,《计划》还提出要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鼓励珠三角示范城市大幅提高重载货运、工程车辆和港口牵引车辆电动化比例,积极推广使用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各市设定绿色物流区,放宽燃料电池物流车通行限制,建设氢能物流园。探索省内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机制,适当放宽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市区通行限制,提高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路权,探索冷链物流新能源车辆停车等优惠措施。

同时,按照总量控制、逐步退坡原则,对符合行驶里程、技术标准并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对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1万辆车辆,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对完成1万辆推广目标后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此外,《计划》还强调要加强全产业链安全管理,依托示范城市群运营监管平台,远程实时监控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状态,多措并举确保安全运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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