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委托他人制作带有某知名口罩商标的包装盒、合格证等,再从别处大量购入假冒该商标的口罩,“组装”后出售,不到2个月便销售过百万只,金额超1600万元。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三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董某明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重罚3人共计1000多万元。
卖假口罩做足“全套”,两月销售额1600多万
(资料图)
东莞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莞实业公司)是国内著名的口罩生产、销售企业,在中国境内享有“麦特瑞”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5月,董某明从东莞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台湾地区某集团员工处取得麦特瑞口罩包装盒的设计图,后交给祝某军,委托其负责定制假冒的麦特瑞口罩包装盒、包装箱和合格证。在此期间,董某明多次向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假冒麦特瑞口罩,并委托祝某军印刷口罩包装材料再交至某处包装出货。董某明再安排王某文对接将上述假冒口罩发货至不同客户手中。不到2个月,便销售过百万只带有麦特瑞商标的假冒口罩,金额高达1691万元。
交货时,董某明还一并提供了虚假的麦特瑞《销售授权书》《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2020年7月,公安机关在董某明公司内查获部分印有麦特瑞商标的包装盒及口罩,经鉴定均不是东莞实业公司生产或授权出品的产品。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三人被判刑并重罚
2021年3月,公诉机关指控董某明、王某文、祝某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明等3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文、祝某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视3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董某明、王某文、祝某军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三年四个月、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95万元、150万元、7万元,该案已生效。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曾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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