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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作为广东首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综合规范性文件,将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监管方式手段滞后、信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应用不足等问题,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数字化、规范化。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
《办法》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开放透明、公平竞争、利企便民原则。同时,公共资源交易实行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实现协同监管。
《办法》明确,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电子服务系统)为枢纽,纵向联通国家、省内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横向接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以及对接省内各行业电子监管系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平台建设。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为交易项目提供见证服务,维护交易秩序,记录交易行为。发现交易市场主体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提醒或告知相关交易主体;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
在数据管理方面,《办法》提出,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申请、审核和反馈机制。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应当按照省统一数据规范,及时、准确、全面、安全地向省电子服务系统共享数据。
《办法》还指出,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服务“好差评”机制,鼓励交易主体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通过省电子服务系统公开。交易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省电子服务系统公布的咨询和监督渠道进行咨询、投诉。
记者了解到,广东作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首批5个试点省份之一,自2015年以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列入历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前,广东依托省数字政府公共支撑体系,集约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纵向与国家和全省21个地市平台互联,横向与全省各类市场化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数据互通,为全面开启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奠定了充足的实践基础。《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构建以数字政府为支撑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提升公共资源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刘春林 通讯员:粤政数
标签: 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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