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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社局日前印发《东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经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产业园建设单位50万元的奖励。东莞市人社局优先推荐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园。
东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经东莞市人社部门认定,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一定集聚规模,在促进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及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暂行办法》明确了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根据《暂行办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产业园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有针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租金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政策。产业园还应具备明显的集聚规模优势,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备。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不少于20家,其中年营收超1000万的不少于3家,业态类型不少于4种,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申报认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流程
东莞市人社局负责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综合评估考核,考核方式包括书面考核、实地抽查、专家评审等。评估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东莞市人社局进行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单位必须在整改限期届满前向市人社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由东莞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整改期限;整改限期届满未完成整改的,由东莞市人社局取消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及收回“东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牌匾。
对经营不善、连续三年亏损、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良情况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东莞市人社局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或取消认定及收回牌匾的处理措施,产业园自被取消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认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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