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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在深圳市商务局组织召开的首批贸易型总部企业座谈会和颁牌仪式上,20家企业获颁认定牌匾及证书。
据了解,首批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涵盖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贸易、物流仓储、国际服务贸易以及平台交易业务四大类别,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形式。这些企业2021年度营收共超8000亿元,在深圳市外设有分支机构超过450家,3家平台企业注册会员超过6600万个,贸易品种涉及大宗商品、农产品、集成电路、高新技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
2022年,深圳内外贸融合发展取得新突破。相关数据显示,去年深圳外贸进出口达3.67万亿元、增长3.7%,内贸销售额4.95万亿元、增长4.9%,均创历史新高。其中,出口达2.19万亿元,规模连续30年居内地大中城市首位。
贸易型总部企业,是指境内外企业在深圳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销售、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既包含传统贸易企业,也包含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从事撮合交易或提供配套服务的平台型贸易企业。培育认定贸易型总部企业,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深圳高水平对外开放,提高贸易集聚度和辐射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增强对全球资源要素的配置能力。
深圳高度重视贸易高质量发展,开年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外贸保稳提质、批发零售联动制造业等重点工作。今年修订的《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培育认定贸易型总部企业相关要求进行了优化,同时匹配全市产业政策和总部政策等,全面提升贸易型总部企业政策的含金量,激发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的动能。目前,2023年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于3月9日启动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提交申请。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进一步发挥贸易型总部企业的支撑作用,出台《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全面优化内贸外贸领域的政策措施,培育更多高能级贸易主体和贸易平台,汇资源、搭平台、拓市场、强推广,推动深圳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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