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佛山中院发布包多个不同类型的个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多角度呈现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助力家长“依法带娃”。据了解,此前佛山中院出台了《佛山法院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操作指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分类处理、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效果评估、跟踪回访、程序衔接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并对涉未成年人案件按照情形严重程度划分“绿、黄、橙、红”四种层级,分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数据显示,自去年1月1日以来,佛山各级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2份,开展专门家庭教育指导158次,用温情、暖心之举,推动亲情关系修复。
案例一
(资料图片)
父母均想抚养小儿子 “法院+”解决“爱偏颇”
大文(化名)和小明(化名)是两兄弟。两人的父亲起诉离婚,母亲同意离婚,但要求大文和小明都由她直接抚养,父亲则要求各自直接抚养一名孩子。一审判决大文由母亲抚养,小明由父亲抚养。母亲不服,提起上诉,请求由其直接抚养小明。在二审过程中,父母双方均表达了直接抚养小明,并由对方直接抚养大文的强烈意愿。
大文知悉父母争抢小明而不愿抚养自己,加之其不想与小明分开,情绪十分低落。对此,佛山中院法官携手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从有利于两兄弟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经过庭前、庭中、庭后、判前4轮面对面指导,促使母亲接受了一审判决,并同意主动将小明送到父亲处。此外,两人达成共识,互相支持对方行使探望权,让两兄弟在父母家轮流共度节假日。
法官表示,法院就审理中发现的父母关爱偏颇、孩子心理存在障碍、双方争抢其中一个孩子等问题,通过“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专业心理疏导,引导父母平等关爱孩子,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合法、妥善处理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纠纷。同时,法院及时给予离异家庭抚养、教育、关爱未成年子女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守护未成年子女健康平安成长。
案例二
女方婚内出轨生下女儿 导致男方拒绝抚养
小青(化名)的父母离婚后,小青由父亲直接抚养。后父亲发现小青并非其亲生,起诉请求由小青母亲直接抚养小青并赔偿损失,法院支持了父亲的诉请。审理中,法院发现小青母亲在离婚后很少探望小青,诉中还以各种理由拒绝抚养,而小青现正值青春期,因长期留守已出现不良倾向。
鉴于小青母亲拒绝抚养、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对未成年子女产生了不利影响,考虑到小青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佛山中院依法向小青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及责任告知书,联合佛山市妇联派出家庭教育指导师,指导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积极对小青给予正面管教和引导,纠正小青的不良行为,帮助其平稳过渡监护人变化时期。
法院表示,家庭教育缺失是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原因。本案中,法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督促、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以适当的方式管教、引导未成年人,帮助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回归正轨。该案是法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通过法律指导和家庭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引正确方向。
案例三
父母子女面前打骂 法院引导家庭建设
阿森(化名)与阿梅(化名)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名子女。阿森认为阿梅对子女存在家庭暴力,遂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阿梅的行为并未严重到构成家庭暴力的程度,但是夫妻二人存在经常在子女面前争吵和打斗的行为,并多次因为家庭纠纷报警。两子女目睹上述过程,并因父母二人的打斗导致身体出现瘀伤,身心受到严重影响。
本案中,阿森与阿梅夫妻二人经常在子女面前争吵和打斗的行为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此,禅城法院将此案列为家庭教育指导橙色层级,向阿森与阿梅夫妻双方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两人注重家庭建设,以身作则,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重新构建和谐的夫妻相处模式和亲子关系。
法官表示,父母良好的思想、品行、习惯,家庭的和谐幸福,关乎孩子全面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督促和引导父母树立起“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建设,先自教而后教人,先自管而后管子,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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