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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对一制售蛇的餐饮店立案查处!

  • 2023-05-25 09:16:42 来源:大洋网


【资料图】

近期,有外地自媒体称“自3月1日起,可以吃蛇了”,这是真的吗?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各大餐饮店、街坊中,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可食用动物目录,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另外,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野鸡等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切勿以身试法。

值得关注的是,最近,顺德市场监管部门就在乐从查获了一家经营蛇制品的餐饮店。据悉,近日,乐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餐饮店的店面,公开贴有“极品水律78元1斤”等海报宣传,疑似制售野生动物。经执法人员深入检查后发现,店内销售记录有“红焖水律”、“蛇血炒饭”等菜品,现场查获了用于经营蛇制品的活体蛇2条。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餐饮店进行立案处理,并将上述活体蛇扣押后送往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经鉴定,2条活体蛇均为滑鼠蛇(俗称“水律蛇”),属于野生动物,目前已移交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处理。

乱吃野生动物,将有怎样的后果?《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第三十一条规定,酒楼、饭店、餐厅、农庄、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不得用其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违反法律规定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子宁 通讯员:王雯

图/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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