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点钱就可以当合伙人”“合伙人不仅可以优惠做项目,还有分红”“介绍客人来做项目还有钱赚”......这些话术不少人都在美容店听过,但别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可能是有人在用这种方式非法集资。
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吴某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022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吴某琴先后在斗门区注册经营了三家美容店。从2018年4月开始,吴某琴便通过微信朋友圈、答谢会、员工推荐等方法,向不特定公众宣传,称投资39800元即可成为其美容店的合伙人,承诺合伙人除享受项目优惠、领取产品外,还可以通过店铺每月业绩分红(10%-16%)、发展会员到店消费等方式获取高额返利。
【资料图】
通过上述方式,吴某琴在其经营的上述三家美容店非法吸收陈某、卢某、高某等98名集资参与人的资金共计360万余元,后其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提成、分红等形式返还集资参与人共计262万元。
2019年4月,吴某琴被举报称有非法集资嫌疑,2020年4月,吴某琴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吴某琴又退回资金66万余元,取得80余名集资参与人谅解,并出具保证书,承诺继续联系未清退完成的集资参与人协商清退剩余资金。
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602200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结合被告人吴某琴到案后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吴某琴退赔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剩余款项。
斗门法院法官高艳丽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形式花样翻新、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危害性大,不法分子往往以“高利回报”为诱饵,引诱公众参与,骗取公众钱财。
法官提醒,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提高防范意识,保持理性,依法循正规渠道投资,量力而行适度投资,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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