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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记者昨天从韶关警方获悉,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韶关市仁化县公安局成功破获2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近日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宣判。
据调查,2022年2月16日,被告人祁某某受指使驾驶货车从汕头沿海某处装载1125箱(17.45吨)冷冻猪耳准备运往湖南长沙某地。2月18日凌晨2时左右,祁某某被武深高速省际检查站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祁某某所运冷冻猪耳的标称产地属于疫区,该批货物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价值为66余万元。
2022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曹某某先后两次受雇佣为他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提供运输。2月10日,曹某某驾驶厢式冷链货车从珠海市某地装载431箱冷冻牛内脏运往河南省郑州市,行驶至武深高速省际检查站时被现场查获。经鉴定,该批货物的标称产地属于疫区,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该批冷冻牛内脏11.54吨,价值为91余万元。被告人祁某某、曹某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卜瑜 通讯员:钟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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