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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获悉,根据国家九部委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全国共有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获批,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入选。
《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显示,23个入选试点具体名单为: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深圳市福田区实景
探索差异化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
据了解,2021年12月底,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全国共有30个城市和国家级新区完成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于2022年5月底基本完成评审工作。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促进绿色低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有意愿、基础好、代表性强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有助于探索差异化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并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根据国家九部委于2021年1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其将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和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鼓励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其目标是力争于3至5年内,在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
8月10日,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高质量建设气候投融资试点。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如涉及金融改革创新事项,应遵循“一事一议”原则,按程序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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